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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彻其实当然没有很淡定。
一切毫无征兆。
毫无征兆才最可怕, 因为根本反应不过来。
以至于自打赵清嶺消失的那天起,他整个人都处在一种快要崩溃的微妙的边缘。
最初几天, 程彻把自己这两年所有可能做错的事情, 全部全部,从头到尾、胡思乱想了很多遍。
他想到了无数种可能性。
然后又一一否定。
没有道理。
一个在他最困顿、最平凡的时候把他抱回家, 误会他卖过身都毫不犹豫地说要他的男人, 没有道理再因为他“不够好”、或者是他不小心说错或者做错什么了而嫌弃他。
那会是因为什么?
不知道。
程彻觉得自己仿佛掉进了黑暗的森林里。像是一只小黑兔, 徒劳奔走,找不到一丝亮光,屡屡刹车,发现自己只差一点点就要掉进万丈深渊。
可是最后,他还是稳住了。
不知道是怎么做到的,反正是莫名其妙地稳住了。
……
程彻照常上班下班、照常生活、照顾弟弟们,世界还是那个世界。
日子一天天过去。
至少在他的脸上,看不出一丝丝裂痕。
只是偶尔,会是下班开着车一路霓虹时,觉得身边安静得太过分。只是偶尔, 打开冰箱, 再也看不到某人总是会帮他买的虾球和果仁巧克力。
只是在漫长的夜里,一个人的房间太过安静。
而他早已经习惯了温暖的拥抱、手□□缠的黏糊,似乎只有轻柔的呼吸相伴,才能轻易入眠。
渐渐的,程彻发现自己竟然不再想要一个“理由”。
不再想要解释,不再想要知道“为什么”。
只是单纯地很想赵清嶺。
那样的思念, 会在孩子们去上学的午后,他一个人在客厅里发呆的时候,尤其地偷偷蔓延、无孔不入。
会牵动着心口,带着整个胸腔一起疼痛。
每到那个时候,程彻则会蜷缩在沙发上,微微笑。
他把那种疼痛当做对自己的一种惩罚。
自己迟钝、后知后觉的惩罚。
家里空荡荡的时候,一楼的客厅会显得更外地大。欧式的极简家具装潢,典型赵清嶺式的含蓄低调优雅。
地毯是雪白的,光着脚踩上去时,毛茸茸的很舒服。
程彻有的时候,在阳光下抱着膝发着呆,会想起第一次进这间房子时的情景。
那个时候的他,又土又傻。
第一次,算是被赵清嶺骗回来的。
晚餐被灌了点葡萄酒,晕晕乎乎,只隐约想着这房子好大好漂亮,然后就被人揽着后背推进了玄关。
玄关点亮了灯,扑面而来是木质的香。他当时是真的头昏,人家帮他脱了鞋袜他都不知道,只记得第一次踏上那地毯一瞬间的震撼皮毛,雪白、棉花团一般,踩起来柔软极了。
像是踩在云朵里。
而现在,踩着同样的地毯,程彻像幽灵一样飘过客厅。
靠着落地窗是一架漂亮的黑色三角钢琴。
赵清嶺会弹钢琴,且弹得很好。还记得高中某年的新年音乐会他曾经上过一次台。程彻当时他在台下,一直远远地看着他,那首曲子他听得入迷、又有些微微酸涩。
“叮——”
手指戳了一下琴键,发出低低的声音。
程彻的手修长,以至于很多人都说他这种手指适合学琴,可以他小时候的家境,显然没有那样的机会。
他又想起某个场景,那时他们还没在一起,是暧昧最浓的时期。
【怎么一直盯着看,要来试试看么?】
赵清嶺把他拉过去,让他坐在他长凳边上,按住他的手指,“叮叮咚咚”了一声,跳跃了几个键位。
音符简单、调皮而悦耳。
【来,你自己试试。】
程彻还记得那个时候他们靠得很近,他垂眸,心脏跳的很厉害,又羞愧:【……我不会。】
【很简单的。】
男神的手,再度覆在他的手指上,“doso so……”赵清嶺的手指跳了一个键位,“laso”。
然后再按着他的手指——“famiredo”。
程彻还记得,那时窗外的夜幕里,他看到了。
是真的,一闪一闪亮晶晶,漫天都是小星星。
……
就这样,一个人的很多个午后,程彻渐渐喜欢上了像这样抱着膝,在沙发上甜蜜又酸楚地发一会儿呆。
他想起很多事情,想起第一次赵清嶺家吃到了英式茶点。
赵清嶺亲手沏茶,圆圆带花边的小饼干。糟糕的是,他没拿住,饼干屑沾到了红色的木地板上。
他有些慌,男神则马上笑着说:【没事没事。】
【你是不是觉得我家很干净,连根头发丝都没有?嗯,那是因为打扫今天阿姨才来过。】
【你明天再看看,就是个狗窝。我懒,不是那种收捡的人。】
后来在一起的两年,他发现男神确实懒懒散散,很可爱。
有时候,程彻又会想起来他们同居的起点——那段日子,他刚去赵清嶺的公司上班,赵清嶺每天每天花式“骗”他搬到他家去住。
程彻受宠若惊,却实在不敢造次,于是屡屡违心拒绝。
后来有一次,大概因为加班太累,他胃病发作昏倒。只模糊记得第一次醒来在医院,第二次醒来的时候,人就已经在赵清嶺的床上,赵清嶺喂他粥,很强硬又很霸道:
“你以后,必须给我留下来!留在我家给我养!”
“我要把你养得好好的,保证不再生病。”
他们能在一起,似乎全程都是赵清嶺追的他。
毕竟他哪敢追男神,初衷只不过是来上班、多看他几眼,结果很是猝不及防地被男神给追了。日常上班下班无数次来找他,拿着电影票请他去看电影,带他出去吃好吃的,买衣服买鞋。
然后,在电影院里根本不看电影,而是把他的手抓了起来放在手心里磨蹭;试鞋子的时候也根本意图不在试鞋,而是屡屡蹲下来捏住他的脚掌:“我帮你穿。”
大庭广众,程彻就这么成天被暗中调戏,无处可躲、满脸通红。
当然,从那时起,他就一直都知道。
知道这个世界从来不会轻易有莫名其妙的好事,随意降临的幸运。
所以从好运降临的第一天开始,一度,他就在等。
等待那把悬在头上的宝剑掉落,等待有朝一日为所获得的所有难以言述的幸福美好进行清算、统一付出代价。
很讽刺的是。
等了那么久、暗暗心惊胆战了那么久,那把剑都没有掉下来。
直到渐渐的,他拥有的越流越多。
直到再后来,他终于有勇气彻底把整个人全部毫无保留地交出去。
当那些温馨、理解、安全感,堆砌到他不再害怕任何事情的时候,那把剑却又猝不及防地突然反噬清算,用利刃穿他了个透心凉。
……
外面有人开始传他们分手的消息。
程彻一直坚持“没有分手”。
坚持赵清嶺“只是出去散散心。”
他都这么说了,两个弟弟更是打鸡血一样维护这样的说法。
可是。
程彻有时候也会扪心自问,他真的还会回来吗?
也许永远不会再回来了。
也许不需要有什么理由,也许... -->>
程彻其实当然没有很淡定。
一切毫无征兆。
毫无征兆才最可怕, 因为根本反应不过来。
以至于自打赵清嶺消失的那天起,他整个人都处在一种快要崩溃的微妙的边缘。
最初几天, 程彻把自己这两年所有可能做错的事情, 全部全部,从头到尾、胡思乱想了很多遍。
他想到了无数种可能性。
然后又一一否定。
没有道理。
一个在他最困顿、最平凡的时候把他抱回家, 误会他卖过身都毫不犹豫地说要他的男人, 没有道理再因为他“不够好”、或者是他不小心说错或者做错什么了而嫌弃他。
那会是因为什么?
不知道。
程彻觉得自己仿佛掉进了黑暗的森林里。像是一只小黑兔, 徒劳奔走,找不到一丝亮光,屡屡刹车,发现自己只差一点点就要掉进万丈深渊。
可是最后,他还是稳住了。
不知道是怎么做到的,反正是莫名其妙地稳住了。
……
程彻照常上班下班、照常生活、照顾弟弟们,世界还是那个世界。
日子一天天过去。
至少在他的脸上,看不出一丝丝裂痕。
只是偶尔,会是下班开着车一路霓虹时,觉得身边安静得太过分。只是偶尔, 打开冰箱, 再也看不到某人总是会帮他买的虾球和果仁巧克力。
只是在漫长的夜里,一个人的房间太过安静。
而他早已经习惯了温暖的拥抱、手□□缠的黏糊,似乎只有轻柔的呼吸相伴,才能轻易入眠。
渐渐的,程彻发现自己竟然不再想要一个“理由”。
不再想要解释,不再想要知道“为什么”。
只是单纯地很想赵清嶺。
那样的思念, 会在孩子们去上学的午后,他一个人在客厅里发呆的时候,尤其地偷偷蔓延、无孔不入。
会牵动着心口,带着整个胸腔一起疼痛。
每到那个时候,程彻则会蜷缩在沙发上,微微笑。
他把那种疼痛当做对自己的一种惩罚。
自己迟钝、后知后觉的惩罚。
家里空荡荡的时候,一楼的客厅会显得更外地大。欧式的极简家具装潢,典型赵清嶺式的含蓄低调优雅。
地毯是雪白的,光着脚踩上去时,毛茸茸的很舒服。
程彻有的时候,在阳光下抱着膝发着呆,会想起第一次进这间房子时的情景。
那个时候的他,又土又傻。
第一次,算是被赵清嶺骗回来的。
晚餐被灌了点葡萄酒,晕晕乎乎,只隐约想着这房子好大好漂亮,然后就被人揽着后背推进了玄关。
玄关点亮了灯,扑面而来是木质的香。他当时是真的头昏,人家帮他脱了鞋袜他都不知道,只记得第一次踏上那地毯一瞬间的震撼皮毛,雪白、棉花团一般,踩起来柔软极了。
像是踩在云朵里。
而现在,踩着同样的地毯,程彻像幽灵一样飘过客厅。
靠着落地窗是一架漂亮的黑色三角钢琴。
赵清嶺会弹钢琴,且弹得很好。还记得高中某年的新年音乐会他曾经上过一次台。程彻当时他在台下,一直远远地看着他,那首曲子他听得入迷、又有些微微酸涩。
“叮——”
手指戳了一下琴键,发出低低的声音。
程彻的手修长,以至于很多人都说他这种手指适合学琴,可以他小时候的家境,显然没有那样的机会。
他又想起某个场景,那时他们还没在一起,是暧昧最浓的时期。
【怎么一直盯着看,要来试试看么?】
赵清嶺把他拉过去,让他坐在他长凳边上,按住他的手指,“叮叮咚咚”了一声,跳跃了几个键位。
音符简单、调皮而悦耳。
【来,你自己试试。】
程彻还记得那个时候他们靠得很近,他垂眸,心脏跳的很厉害,又羞愧:【……我不会。】
【很简单的。】
男神的手,再度覆在他的手指上,“doso so……”赵清嶺的手指跳了一个键位,“laso”。
然后再按着他的手指——“famiredo”。
程彻还记得,那时窗外的夜幕里,他看到了。
是真的,一闪一闪亮晶晶,漫天都是小星星。
……
就这样,一个人的很多个午后,程彻渐渐喜欢上了像这样抱着膝,在沙发上甜蜜又酸楚地发一会儿呆。
他想起很多事情,想起第一次赵清嶺家吃到了英式茶点。
赵清嶺亲手沏茶,圆圆带花边的小饼干。糟糕的是,他没拿住,饼干屑沾到了红色的木地板上。
他有些慌,男神则马上笑着说:【没事没事。】
【你是不是觉得我家很干净,连根头发丝都没有?嗯,那是因为打扫今天阿姨才来过。】
【你明天再看看,就是个狗窝。我懒,不是那种收捡的人。】
后来在一起的两年,他发现男神确实懒懒散散,很可爱。
有时候,程彻又会想起来他们同居的起点——那段日子,他刚去赵清嶺的公司上班,赵清嶺每天每天花式“骗”他搬到他家去住。
程彻受宠若惊,却实在不敢造次,于是屡屡违心拒绝。
后来有一次,大概因为加班太累,他胃病发作昏倒。只模糊记得第一次醒来在医院,第二次醒来的时候,人就已经在赵清嶺的床上,赵清嶺喂他粥,很强硬又很霸道:
“你以后,必须给我留下来!留在我家给我养!”
“我要把你养得好好的,保证不再生病。”
他们能在一起,似乎全程都是赵清嶺追的他。
毕竟他哪敢追男神,初衷只不过是来上班、多看他几眼,结果很是猝不及防地被男神给追了。日常上班下班无数次来找他,拿着电影票请他去看电影,带他出去吃好吃的,买衣服买鞋。
然后,在电影院里根本不看电影,而是把他的手抓了起来放在手心里磨蹭;试鞋子的时候也根本意图不在试鞋,而是屡屡蹲下来捏住他的脚掌:“我帮你穿。”
大庭广众,程彻就这么成天被暗中调戏,无处可躲、满脸通红。
当然,从那时起,他就一直都知道。
知道这个世界从来不会轻易有莫名其妙的好事,随意降临的幸运。
所以从好运降临的第一天开始,一度,他就在等。
等待那把悬在头上的宝剑掉落,等待有朝一日为所获得的所有难以言述的幸福美好进行清算、统一付出代价。
很讽刺的是。
等了那么久、暗暗心惊胆战了那么久,那把剑都没有掉下来。
直到渐渐的,他拥有的越流越多。
直到再后来,他终于有勇气彻底把整个人全部毫无保留地交出去。
当那些温馨、理解、安全感,堆砌到他不再害怕任何事情的时候,那把剑却又猝不及防地突然反噬清算,用利刃穿他了个透心凉。
……
外面有人开始传他们分手的消息。
程彻一直坚持“没有分手”。
坚持赵清嶺“只是出去散散心。”
他都这么说了,两个弟弟更是打鸡血一样维护这样的说法。
可是。
程彻有时候也会扪心自问,他真的还会回来吗?
也许永远不会再回来了。
也许不需要有什么理由,也许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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