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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老太太说话的时候还有气无力,一冲我发脾气就中气十足,我是招谁惹谁了,还是前辈子欠他的?
我张了张嘴就要跟他卯上,结果看到他正拼命朝我使眼色,目光里竟然是——哀求?我还没见过陆与江有求人的时候呢,顿时心中一乐,脸上却做出十分委屈的样子,嘀咕:“我这不是慌了手脚吗……”
“你们年轻人,就是没一点儿主心骨。”老太太又狠狠地瞪了我一眼,“发烧怎么不早点儿送到医院来?”
我振振有词地跟老太太告刁状,“我早就让他来了,他就是不肯来。要不是我把他从床上硬拖起来,这会儿还不知道怎么样了呢。”
病床上的陆与江一定很想掐死我,因为我看他正狠狠地瞪着我。我仰起脸当没看到,反正我又没说假话。
“这孩子,跟他爸爸一个德性,总觉得自己身体好,扛得住。”提到前年因癌症去世的公公,老太太就真伤心了,“你就不替我们娘俩儿想想,一点儿也不爱惜自己,那钱是挣得完的吗?”
太好了,虽然站得我脚板都疼了,可是听着老太太在病房里数落陆与江,而他连句嘴都不敢回,还是值回票价了啊!
最后我送老太太出去,老太太还表扬我了:“好孩子,别看与江他平常在外头有模有样,其实他是着三不着四的,你要多看着他点儿,不要让他由着性子胡来。”
我胡乱点头敷衍着老太太,唉,让我看着陆与江,给把尚方宝剑也没用。
我回病房时陆与江精神已经好多了,他问我:“老太太说什么了?”
我冲他扮鬼脸,“就不告诉你。”
反正他现在躺在病床上,又不能爬起来把我怎么样,所以我小人得志,胆儿也大了,心也宽了,连呼吸都觉得空气新鲜了。
他沉默了一会儿,问我:“那你要户口本干吗?”
哦!
这么一折腾,差点忘了正事,亏得他烧成那样,还记得我找他要过户口本,但我也不想告诉他实话,“你管我干吗?”
他似乎想到了什么,嘴角上弯,无声地冷笑。我看到他这种皮笑肉不笑的样子就觉得讨厌,每次他自以为是,或者抓到我什么把柄的时候,他就会这样阴阳怪气地冷笑。我真不该把他送医院来,哪怕他在家烧傻了,关我屁事?我就是那农夫,把冻僵的毒蛇捂暖了,然后它立马就会回过头来,咬我一口。
“你要跟人结婚吧?”他漫不经心的样子更令我觉得讨厌,“动作挺快的啊,是不是迟非凡?”
我都被他这句话说懵了,过了几秒钟才反应过来他是什么意思,我都没想到户口本还有另一个用途,那就是结婚登记。不过我气急败坏,使劲挤出一脸甜蜜的笑容,“是啊,我跟谁结婚你就不用管了,反正你把户口本给我就行了。”
他冷冷地看着我,就像我是一条蛇,或者是什么别的动物,既丑陋又恶心的那种,一脸的嫌恶。
我还没嫌弃他呢!
烧得跟块热乎乎的铁板似的,还要我给他换衣服。
“你就急成这样啊?”他非常幸灾乐祸地说,“户口本丢了,你要着急的话,自己上公安局补办去。”
打死我也不信户口本丢了,况且真要是补办,那根本不是十天半月的事了,房子就租不成了。我一急就气着了,“你这人怎么回事你?你存心不想见我好过是不是?”
我一生气,他反而就高兴,“我就是存心不让你好过。”
妈的!
我又要骂人了,“你丫不看刚才我替你在老太太面前圆场,也得看我辛辛苦苦把你弄到医院来,你怎么一点儿良心都没有?”
“良心?”他咄咄逼人,“你有良心吗?”
我突然就颓了。
我没有,姐姐对我那么好,她一死,我就挖空心思勾引陆与江。
而陆与江明明不喜欢我,我还逼着他娶我。
我低着头推开病房的门,默默地走了。
我在医院门口拦了个的士,上车后才给房东打电话,“大妈,那房子我不租了,不好意思啊。”
我宁可租间地下室住去,也不要再回去面对陆与江的那张脸。
搬家的时候陈默去给我帮忙,东西不多,很快就收拾好了。陈默心细,悄悄问我:“这得上公共厕所去,你习惯吗?”
“
这不是暂时凑合一下吗?等我找着好的房子再搬。”我指着窗子外的葫芦架给他看,“你瞧,二环以内,推窗见绿,上哪儿找这样的房子去?”
倒把陈默给逗得“噗”一声笑了。
在外边吃过晚饭,我一个人溜达回胡同去,老远看到胡同口停着部好车,银色的Q7,真是好车。
某个人靠在车旁,还真是一表人才。
这让我想起来老早以前有个后妈写的小言,里面男主就是靠在迈巴赫上,站得那叫一个玉树临风。
有机会应该搞部迈巴赫来让迟非凡靠靠,不过那车太贵了,估计迟非凡舍不得买,像陆与江那种剥削阶级资本家还差不多。
迟非凡的微笑还是那么温文尔雅,“怎么搬家也不说一声?我来给你帮忙。”
我知道是陈默出卖了我。陈默和我一样,素来富贵不能淫,贫贱不能移,威武不能屈,就是对帅哥没多少免疫力。
迟非凡陪我在胡同里走着,夏天的尾声,已经快到这城市最美的一个季节,凉风习习,空气里已经有了秋天的气息。
我听到槐树上依稀还有蝉声。
这只蝉一定很孤单,它的同伴都早已经死去,它才从泥土里爬出来,躲过天敌躲过鸟儿,爬到树上唱三天歌。
真是不值得啊。
遛弯儿的人很多,不乏老夫老妻,也不乏年轻的情侣。
胡同里的人都像是老邻居,见了谁都亲热地打招呼,有得寒暄,从大爷大妈一直问候到刚上学的小孙子。
我觉得很感叹,所谓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,也不过是饭后两个人,信步在胡同里遛弯儿吧。
迟非凡问我:“为什么你总是唉声叹气的?”
我愁眉苦脸地说:“因为最近追我的人太多了,我都挑花眼了。”
迟非凡笑起来有个小酒窝,我以前最讨厌男人有酒窝,觉得太娘了,但迟非凡朗眉星目,配上酒窝一点也不娘,反而很好看。
我血管里的花痴因子又在蠢蠢欲动,我说:“姐夫,要是我... -->>
跟老太太说话的时候还有气无力,一冲我发脾气就中气十足,我是招谁惹谁了,还是前辈子欠他的?
我张了张嘴就要跟他卯上,结果看到他正拼命朝我使眼色,目光里竟然是——哀求?我还没见过陆与江有求人的时候呢,顿时心中一乐,脸上却做出十分委屈的样子,嘀咕:“我这不是慌了手脚吗……”
“你们年轻人,就是没一点儿主心骨。”老太太又狠狠地瞪了我一眼,“发烧怎么不早点儿送到医院来?”
我振振有词地跟老太太告刁状,“我早就让他来了,他就是不肯来。要不是我把他从床上硬拖起来,这会儿还不知道怎么样了呢。”
病床上的陆与江一定很想掐死我,因为我看他正狠狠地瞪着我。我仰起脸当没看到,反正我又没说假话。
“这孩子,跟他爸爸一个德性,总觉得自己身体好,扛得住。”提到前年因癌症去世的公公,老太太就真伤心了,“你就不替我们娘俩儿想想,一点儿也不爱惜自己,那钱是挣得完的吗?”
太好了,虽然站得我脚板都疼了,可是听着老太太在病房里数落陆与江,而他连句嘴都不敢回,还是值回票价了啊!
最后我送老太太出去,老太太还表扬我了:“好孩子,别看与江他平常在外头有模有样,其实他是着三不着四的,你要多看着他点儿,不要让他由着性子胡来。”
我胡乱点头敷衍着老太太,唉,让我看着陆与江,给把尚方宝剑也没用。
我回病房时陆与江精神已经好多了,他问我:“老太太说什么了?”
我冲他扮鬼脸,“就不告诉你。”
反正他现在躺在病床上,又不能爬起来把我怎么样,所以我小人得志,胆儿也大了,心也宽了,连呼吸都觉得空气新鲜了。
他沉默了一会儿,问我:“那你要户口本干吗?”
哦!
这么一折腾,差点忘了正事,亏得他烧成那样,还记得我找他要过户口本,但我也不想告诉他实话,“你管我干吗?”
他似乎想到了什么,嘴角上弯,无声地冷笑。我看到他这种皮笑肉不笑的样子就觉得讨厌,每次他自以为是,或者抓到我什么把柄的时候,他就会这样阴阳怪气地冷笑。我真不该把他送医院来,哪怕他在家烧傻了,关我屁事?我就是那农夫,把冻僵的毒蛇捂暖了,然后它立马就会回过头来,咬我一口。
“你要跟人结婚吧?”他漫不经心的样子更令我觉得讨厌,“动作挺快的啊,是不是迟非凡?”
我都被他这句话说懵了,过了几秒钟才反应过来他是什么意思,我都没想到户口本还有另一个用途,那就是结婚登记。不过我气急败坏,使劲挤出一脸甜蜜的笑容,“是啊,我跟谁结婚你就不用管了,反正你把户口本给我就行了。”
他冷冷地看着我,就像我是一条蛇,或者是什么别的动物,既丑陋又恶心的那种,一脸的嫌恶。
我还没嫌弃他呢!
烧得跟块热乎乎的铁板似的,还要我给他换衣服。
“你就急成这样啊?”他非常幸灾乐祸地说,“户口本丢了,你要着急的话,自己上公安局补办去。”
打死我也不信户口本丢了,况且真要是补办,那根本不是十天半月的事了,房子就租不成了。我一急就气着了,“你这人怎么回事你?你存心不想见我好过是不是?”
我一生气,他反而就高兴,“我就是存心不让你好过。”
妈的!
我又要骂人了,“你丫不看刚才我替你在老太太面前圆场,也得看我辛辛苦苦把你弄到医院来,你怎么一点儿良心都没有?”
“良心?”他咄咄逼人,“你有良心吗?”
我突然就颓了。
我没有,姐姐对我那么好,她一死,我就挖空心思勾引陆与江。
而陆与江明明不喜欢我,我还逼着他娶我。
我低着头推开病房的门,默默地走了。
我在医院门口拦了个的士,上车后才给房东打电话,“大妈,那房子我不租了,不好意思啊。”
我宁可租间地下室住去,也不要再回去面对陆与江的那张脸。
搬家的时候陈默去给我帮忙,东西不多,很快就收拾好了。陈默心细,悄悄问我:“这得上公共厕所去,你习惯吗?”
“
这不是暂时凑合一下吗?等我找着好的房子再搬。”我指着窗子外的葫芦架给他看,“你瞧,二环以内,推窗见绿,上哪儿找这样的房子去?”
倒把陈默给逗得“噗”一声笑了。
在外边吃过晚饭,我一个人溜达回胡同去,老远看到胡同口停着部好车,银色的Q7,真是好车。
某个人靠在车旁,还真是一表人才。
这让我想起来老早以前有个后妈写的小言,里面男主就是靠在迈巴赫上,站得那叫一个玉树临风。
有机会应该搞部迈巴赫来让迟非凡靠靠,不过那车太贵了,估计迟非凡舍不得买,像陆与江那种剥削阶级资本家还差不多。
迟非凡的微笑还是那么温文尔雅,“怎么搬家也不说一声?我来给你帮忙。”
我知道是陈默出卖了我。陈默和我一样,素来富贵不能淫,贫贱不能移,威武不能屈,就是对帅哥没多少免疫力。
迟非凡陪我在胡同里走着,夏天的尾声,已经快到这城市最美的一个季节,凉风习习,空气里已经有了秋天的气息。
我听到槐树上依稀还有蝉声。
这只蝉一定很孤单,它的同伴都早已经死去,它才从泥土里爬出来,躲过天敌躲过鸟儿,爬到树上唱三天歌。
真是不值得啊。
遛弯儿的人很多,不乏老夫老妻,也不乏年轻的情侣。
胡同里的人都像是老邻居,见了谁都亲热地打招呼,有得寒暄,从大爷大妈一直问候到刚上学的小孙子。
我觉得很感叹,所谓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,也不过是饭后两个人,信步在胡同里遛弯儿吧。
迟非凡问我:“为什么你总是唉声叹气的?”
我愁眉苦脸地说:“因为最近追我的人太多了,我都挑花眼了。”
迟非凡笑起来有个小酒窝,我以前最讨厌男人有酒窝,觉得太娘了,但迟非凡朗眉星目,配上酒窝一点也不娘,反而很好看。
我血管里的花痴因子又在蠢蠢欲动,我说:“姐夫,要是我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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